全校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 教育厅 关于2010年度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教师系列、工程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陕职改办字〔2010〕10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及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审系列:
(一)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中级、初级)
(二)工程实验系列(高级、中级、初级)
(三)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中级、初级)
(四)其他系列(高级、中级、初级)
二、申报条件:
根据《球友会手机版app,球友会(中国)职称评审条例》(校人发〔2008〕66号)及相应系列职称评审条例执行。
三、有关规定
(一)凡2010年12月31日前,达到规定的申报不同档次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在编在职人员(不含当年退休人员),可申请晋升高一级任职资格。
(二)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提交的论文均指独著或第一作者,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实用新型专利指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专著、编著、译著、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其工作量的认定以前言或后记中的说明为准。科研及教研课题以课题批件、立项合同、结题报告、经费到款证明、获奖证书等作为认定依据。
(三)由非高校教师系列转换为高校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除须具备正常晋升人员的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下列条件:
1.本人原来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目前从事的教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2.经过1年以上教育环节实践,经考核表明能胜任本专业的教学工作;
3.由其他系列转换为副教授后申请晋升教授职务的,任副教授以来至少需取得下列成果:
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1篇,同时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完成地市级以上纵向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课题1项,到款经费10万元以上。且任副高级职务以来取得的所有成果满足正常晋升教授的条件。
(四)凡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均需参加校内统一组织的述职答辩。凡在省教育厅申报教授、高级工程师及破格晋升教授、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还须统一参加省上组织的答辩。凡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和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者必须参加省职改办、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示范课或观摩课。
(五)符合外语免试条件者需填写《陕西省职称外语考试免试申请表》,免试条件执行陕人发〔2007〕52号及陕人发〔2007〕12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
符合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条件者需填写《申请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考审批表》。免试条件执行陕人办发〔2005〕34号及陕职改办字〔2008〕8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高校教师系列省高评会拟评审的专业学科暂定为以下23个:(1)马列学科、(2)中文学科、(3)经济学科、(4)外语学科、(5)机械学科、(6)数学学科、(7)物理学科、(8)化学学科、(9)体育学科、(10)教育心理学科 、(11)思政学科、(12)电学学科、(13)计算机学科、(14)轻纺学科、(15)地矿油学科、(16)医学学科、(17)农林生物学科、(18)音乐学科、(19)美术学科、(20)材料学科、(21)历史学科、(22)法学学科、(23)土建学科。
高校教师系列校内高评会拟评审的专业学科暂定为以下13个:(1)光学工程学科、(2)机械工程学科、(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4)控制科学与工程学科、(5)工商管理学科、(6)计算机及应用学科(7)人文社会科学学科、(8)思想政治学科、(9)外语学科、(10)数学物理学科 、(11)建筑工程学科、(12)体育学科、(13)艺术学科。
(七)根据《人事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文件精神,目前我校在聘中级职称数量已经严重超过上级主管部门为我校核定的岗位数量。虽然根据省上有关文件规定学校不能够再评聘中级职称,但结合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本年度继续组织中级职称评审。申请参加各系列中级职称评审人员应首先签订协议,明确评审通过后档案工资兑现办法及校内其他待遇问题。
(八)《关于实施班主任制度的决定》(校人〔2009〕79号)将于2011年作为职称评审资格审查的基本条件,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文件规定做好此项工作。
(九)自2010年开始,高校教师系列讲师评审由各学科评议组评审后,报校高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审定。未通过的人员须隔年申报。
(十)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会议精神,各系列的职称评审条例将重新修订,请拟参评人员及时关注。学校将结合新的评审条例,在不降低《球友会手机版app,球友会(中国)职称评审条例》(校人发〔2008〕66号)相应条件的基础上做出调整。
(十一)根据省职改办规定,职称评审费用(含转评、认定等)由学校和个人共同负担,相同级别按统一标准收取。申报高级职务每人400元,申报中级职务每人200元,申报初级职务每人100元。
(十二)凡申报晋升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后均至少为学校再服务五年。如服务年限不满调离学校者,按违约处理,并依照下列标准向学校缴纳相应的违约金:
正高级职务4000元/年;副高级职务3000元/年;中级职务2500元/年。
四、关于上报材料的有关要求
(一)各类成果须有实证材料,如无法提供实证支撑材料,不应填写在评审表中。
(二)今年我校职称评审实行对业绩成果量化评分,评分标准执行《球友会手机版app,球友会(中国)职称评审量化评分办法(修订)》(校人〔2010〕80号),未列入文件的成果暂不量化评分。
教学工作成果评分(教学工作量、授课水平、教改项目、教学成果获奖、教材)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部负责审核;科技工作成果评分(论文、知识产权、著作或教材、科研项目与学术交流、科研成果获奖)由科技处负责审核;基本条件及其他获奖评分由人事处负责审核。
申报人员应按规定详实填写相应《评审表》和《球友会手机版app,球友会(中国)职称评审量化评分表》(简称《评分表》),各相关职能部门经严格审核后,报人事处师资科。
(三)今年,省教育厅对2009使用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进行了修订,请申报人员在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网(www.xauat.edu.cn)“人事信息栏”下载,并根据申报系列及填表说明对应填写。未使用新修订的评审表的申报材料不予接收。
上述表格须按照《填写表格等注意事项》的要求制作、填写并上报。
五、工作安排
(一)2010年9月29日~10月13日。
各基层单位传达文件,申报者持申请表到校人事处师资科办理申报手续。
10月14日~15日,在未央校区受理申报,地点行政楼420室。
(二)2010年10月10日~10月15日,各院(系)学术委员分会对所属申报者的论文等成果进行初审,并予以公示。未经初审及公示者,不得申报。中小学系列由附属中学审核并公示。其它系列由申报人所在处级单位审核,人事处公示。审查合格名单于10月15日下午5:00前报职改办。
各院(系)及职能部门审核《评审表》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请相关单位安排人员及时办理。
10月12日~13日,校档案室集中受理论文、著作归档。
10月12日~13日,教务处、研究生部集中审核教学工作相关内容。
10月14日~15日,科技处集中审核科技工作相关内容。
(三)2010年月18日~20日,经审查合格的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及《评分表》(纸制及电子文档),具体安排如下:
10月18日,申报非高校教师系列人员(高、中、初级)及申报转评或聘任相应职务人员报材料。
10月19日,申报讲师及助教职务人员报材料。
10月20日,申报教授、副教授人员报材料。
申报材料报送地点:未央校区行政楼3楼会议室。
(四)10月21日~25日,校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并予以公示。
(五)10月26日~28日,校各学科评议组进行评审(在此期间,申报高级职务人员须进行述职答辩,具体要求和具体时间由校职改办另行通知本人)。
(六)10月29日,校高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和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七)10月30日公布评审结果,并于10月30日~11月1日期间将个人申报材料在未央校区行政楼3楼会议室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及时向校职改办反映。
(八)11月2日,校职改办准备上报材料。
(九)11月3日,校职改办向省教育厅正式上报评审材料。
六、几点说明
(一)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时间紧,学校要求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必须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所属人员,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为了不影响评审工作进度,各有关单位要督促所属申报人员务必按照本通知安排的时间进行个人申报和材料报送,本通知安排的申报时间结束后,不再受理个人申报;本通知安排的报送材料时间结束后,不再接收申报材料。
(二)为了保证本次评审工作按期进行,学校要求各位评委、学科组成员在10月20日至10月30日期间不要外出,若确实需要外出,须与校职改办取得联系。
(三)本文件中涉及到的文件及表格均可在人事处网站下载。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